繼早前有 CEO 在 Coldplay 演唱會上偷食斷正被逼辭職,再爆出雀巢公司 CEO Laurent Freixe 因未有申報與下屬的戀愛關係而遭免職。
據知,Freix 被內部匿名舉報,指他與女下屬可能存在戀情。由於 Freix 在調查過程中否認戀情,作出不實陳述,因此不但被革職,更不提供任何離職補償。
高層遭罷免而得不到任何離職補償並不常見,算是相當嚴厲的懲處,足見雀巢判定不誠實申報職場戀愛關係違反公司政策及道德操守,比業務過失更嚴重。
不少留言嘲諷連談戀愛也沒自由,要受公司約束,怎麼還好意思稱是自由民主國家。
過去看連續劇《The Bold Type》,三女主之一秘戀公司董事會成員,直到後來公司修改政策容許辦公室戀愛,才決定向人事部申報,正式公開戀情。
當時確實以為是電視劇誇大,好收戀愛路困難重重的戲劇性效果。後來好奇下上網了解一番,才明白現實確是如此。
外國大企業有此政策,並非管頭管尾剝奪戀愛自由,而是出於風險管理、法律責任與職場公平等多重考量。
畢竟戀愛關係一旦涉及上司下屬,即可能引發升職、獎金、工作分配上的偏袒爭議。即使雙方行為公正,亦難免有同事會質疑其公平性。加上若分手收場,有可能演變為一方控訴另一方性騷擾或職場報復的局面。
公司須確保雙方互動為自願且平等,以避免權力不對等下,造成個人甚至企業層面的法律風險。
正式申報後,公司便可安排調職或調整工作關係,以避免利益衝突及減少干擾,符合法規與行為準則(Code of Conduct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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