友人傳來在玻璃小教堂拍攝的婚照,背景美得像一幅宣傳海報。
原來他們早前悄悄動身前往沖繩:沒有盛大婚禮,亦沒有告別單身的瘋狂派對,兩人只瀟灑地大筆一揮便締結一樁終身大事。
自問不喜繁文縟節,因此老早決定即使結婚亦絕不會大排筵席。
儘管不少人堅持結婚乃兩家人的事,甚至是四大長老的面子工程,但作為一個任性又感性的文字工作者,結婚於我而言,不過是兩人認定彼此適合共同描繪人生,願意挽手一起成長的一個見證而已,實在無須用來豐富別人茶餘飯後的話題。
我結婚了,你若祝福,替我高興,我自然感謝;你不看好,你漠不關心,我也同樣開懷,對「我結婚」這回事沒有絲毫影響。
畢竟這個婚是為自己而結,而非為親友而結,只要新人高興便足矣。
奈何傳統華人社會常常本末倒置,為排場、為面子、為討好親友、為免遭閒言閒語讓人笑話而疲於奔命,賓客卻不見得一定稱心滿意,徹頭徹尾的勞民傷財,自討苦吃。
結婚的繁文縟節已夠嚇人,但最可怕的,還是許多夫婦對婚姻的認知。
過去,不少華人認為結婚生子是女性的人生目標,甚至是個人成就。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觀念,令男性背負賺錢養家的壓力,家庭主婦則被塑造成丈夫的附屬品,被要求相夫教子,持家有道。
心目中的理想婚姻,卻非如此這般的從屬關係。
是互相扶持,而非某一方附屬於另一方的依存關係;是互相需要,卻又舒服自在的一種相處,不會讓人覺得有義務感。
太多人將責任與義務和婚姻掛鉤:他有責任支付家用,她有義務打點家務……
於我,婚姻只是兩位親密戰友共同努力更美好的人生,而非一方犧牲自己來為另一方提供更好的生活。誰也不該因為這段婚姻而淪為任勞任怨的家傭,恰如沒有人理應成為另一半予取予奪的提款機。
誰也不用在婚後背負起兩個人的人生,或為對方作出違心的改變。
因此,有人提出結婚對象的必要條件是志趣相投,這樣婚姻才會長久。
的確,在一段長久的親密關係裡,我們必須尊重對方的人生觀、興趣和想法,而志趣相投的伴侶在這方面確實佔有優勢;不過我更相信,在任何關係中,我們更需要支持並嘗試了解對方的選擇。
與你志趣相投的人,往往只看到彼此相似的一面。一旦出現分歧,反而更難接受,亦難以抽身理解對方的立場。
一段婚姻裡,也許「臭味相投」比「志趣相投」更重要:志趣相投的人未必能包容你的怪癖與壞脾氣,臭味相投的人卻能徹底理解。
說到底,相愛才最重要。愛一個人,便能容天下不能容之事。338Please respect copyright.PENANALWQtaQATV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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